福建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小组办公室关于同意调整省民政厅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事项的函
福建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小组办公室关于同意调整省民政厅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事项的函
闽审改办〔2016〕185号
省民政厅:
你厅《关于建议调整部分权力和公共服务事项的函》(闽民法函〔2015〕150号)、《关于商请调整部分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事项的函》(闽民法函〔2016〕43号)、《关于报送新增权力和服务事项的函》(闽民法函〔2016〕222号)悉。根据省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改进行政审批有关工作的通知》(闽政〔2015〕68号)等文件,经审核,同意省民政厅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事项取消4项、下放2项、增列16项、调整6项(详见附件)。
附件:省民政厅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调整事项目录
福建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小组办公室
2016年11月3日
抄送:省政府法制办;
各设区市审改办,平潭综合实验区行政审批局。